2016年February月
80:56:1
工亡申诉成功郑国有
  戴尔郑杰,经家属十二年申诉,厦门人社局于2014年6月26日确认为工亡。(请尊重宪法,保留此贴)
   感谢各界关注此事件的朋友。
  
  郑国有联系电话:13147867828
  
   2016年农历1月初1
经典值0
[编辑][置顶][取消]

最新讨论
□访客:讨论(2013/10/10 9:57:28)
最新经典Top 5
□lily:错也好对也罢(2006/4/12 14:42:29)
谁对谁错都不再重要了 请大家放尊重些 这里是他的家人寄托哀思的地方,不是论坛 不是博客 你们或义愤填膺 或哀其不幸 请不要在这里发表自己那点可怜的看法好么?就把他当成我们的朋友吧 进来献束花 别的 就不要多说了

□癌也算突发病?:如果他因其他疾病在加班时死亡......(2005/2/24 23:44:07)
怎么说呢.....他的病不是一天两天得上身的,也不能全说别人公司不对!
  胃癌从形成初期到晚期死亡,不是一个很短的过程,可能他是天天加班,生活不规律加重了病情,但这病90可能是他加入戴尔公司以前就有的(以他的年龄不可能在戴尔工作数年).
  个人关点:他是在大学生活规律不好,就已经得了胃病,参加工作后还是不注意身体....只是他最后发病的时候是在加班,于是他的家人就把这事赖到戴尔公司头上,想多诈点钱.(中国这样的人绝对很常见)

□静下心来:不要因为是外企,就认识人家欺负中国人!(2005/2/25 0:01:04)
如果他是因意外、突发性疾病、工作病等等原因死亡,在哪都说得出个理。可是他得的癌,而且是腹部穿孔,全身扩散,谁敢说他在这次发作前没有发作过?以前为什么不去及时就医?>_<有理智的人都清楚。说白了他可以算是不爱惜自己的身体,不把小病当回事。最不幸的是他发病正好是在工作岗位上,可怜的公司......可悲的是郑杰的家属还要继续闹下去......
  大家不要认为公司态度强硬,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看过这样的故事:一个老外,为了看电影的一张5元的门票,跟电影院打了四年的官司,律师费就用了几千。
  公司没有错,它当然会强硬,那怕劳动局都说要为这事赔钱,它也不会同意。因为如果它同意了,事情就变成了它不对,变成了公司压榨员工的血汗致死......

□访客:戴尔郑杰英年早逝,厦门中院七年错判(2009/1/4 18:41:27)
申诉人郑国有请求:1戴尔郑杰03年工作时间,工作区域连续加班暴发肠穿孔,03年.10.18尿毒症死亡,03年申请工伤认定,应当适用劳动部《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2,厦门市劳动局超期一年不予认定工伤决定。应当承担不能认定视同工伤的法律后果;3,《工伤保险条列》第六十四条,只规定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”,即第十四条“应当认定工伤的”而排除第十五条“视同工伤”(48小时死亡)的情形。厦门市中院认为第六十四条包括了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,判决郑杰死亡超过48小时死亡规定,不予认定视同工伤于法无据,违背了第六十四条立法目的。08年1月7日第二次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申请,至今未作出裁定书。
  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河南高院就《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》
  (2005年1月12日{2004}行他字第十四号)
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:
  经研究答复如下:
  请示案件的事实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应当适用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法定程序处理工伤认定,2004年1月1日之后,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
  申诉人:郑国有联系电话:0411-39315673


注册|登录|帮助|快捷
Powered by Netor网同纪念,2000-2024